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以下简称eod模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创新。
从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以来,eod试点工作的推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除了国家级试点项目,部分省份也相继推出了省级eod试点项目库,eod逐渐成为区域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重视的一种开发模式。
此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出台,一方面避免了现阶段地方政府对eod模式融资功能的过热解读和盲目谋划,另一方面进一步以正视听,强调eod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重点着力于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
定义的进一步明确
所谓eod模式,它的全称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本次出台的导则进一步明确了eod模式的定义:本导则所称 eod 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
eod模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通过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发展品质,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实现产业的增值溢价,从项目层面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同时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产业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治理成效为产业开发带来增量收益,并依靠产业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有效缓解了政府投入压力,并有利于企业(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项目投入,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破解了生态环境治理融资难的瓶颈。
eod模式的发展历程
eod在我国的发展主要是由国家政策引领。
2016年,《“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首次提出要探索环境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的意义。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
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向各地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
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备选项目。
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以以自主投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参与模式参与。
试点进展及效果
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启了eod模式的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共征集批准了两批94个试点。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规程》,建成国家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发布《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10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进金融资金精准投入。
安徽、福建、江苏、山东、浙江、湖北、广西等省份相继开展省级eod试点,纷纷出台创新政策。江苏省对eod项目优先提供“环保贷”“环保担”支持,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广西开发“桂惠贷-生态贷”,贴息比例为3%,贴息一年,最高可贴息500万元。安徽、福建等省对eod项目予以绿色金融倾斜支持,优先给予要素保障。
此外,多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融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助力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
eod项目中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包括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库水生态 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 治及规范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近岸海 域环境整治、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及矿山 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
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满足以下条件:
( 一)公益性,属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企业责任范围内的矿山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三同时”环保设施等非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不纳入;
( 二)精准性,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品质。仅以调水、水资源利用为目的水系连通, 或仅为河道清淤、防洪堤坝、边坡维护、滑坡治理、景观绿化等,而无实质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不纳入;
(三)关联性,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能够关联到具体的产业项目上,项目收益具有确定性,增强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投入意愿;
(四)可行性,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科学合理,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不符合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原则,违反自然规律、大量使用非乡土植物或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错位修复、过度修复的不纳入;
(五)确定性,组织实施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短期能够落地实施。片区综合开发、污染场地修复 原位开发项目等实施规模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政策风险大的暂不纳入;
(六)其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不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楼堂馆所, 以及调查评估等工作任务不纳入。
eod项目关联产业包括以下情形
识别发展空间大、市场预期好、项目收益佳、反哺能力强的优势产业。分析生态环境治理对优势产业的价值提升作用,将价值提升空间较大的优势产业确定为关联产业。
( 一)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经济作物种植、生态旅游、 医疗康养、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等生态环境依赖型产业;
( 二)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精密仪器等生态环境敏感型产业;
(三)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等人才聚集型产业;
(四)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发展光伏、种植养殖与加工等复合型产业;
(五)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
关联产业及其建设内容不包括以下情形:
( 一)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场准入要求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要求的产业;
( 二)“两高一低”项目;
(三)环境影响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及产业园区建设。
以下是政策全文: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
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我们制定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实施导则》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谋划,提高项目质量。坚持eod模式的核心要义,严格按照《实施导则》开展eod项目谋划、立项、实施和评估工作。聚焦重点,实事求是,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各省级试点要从严把控,确保符合《实施导则》相关要求,严控项目数量,提高项目质量。
二、积极稳妥推进,加快项目实施。各地方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项目落地实施。鼓励与周边其他项目协同发展和综合赋能,提升项目增值空间。项目入库后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重大变更需按照新项目重新入库。注重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成效。各地方要加强项目调度,对实施效果好、做法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运营和管理经验,打造形成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对于形成典型案例、项目实施较好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地区,可适时谋划新项目。各地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eod项目实施效果、政策创新、典型案例等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四、强化风险防控,推进持续发展。各地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防范债务、金融、廉政等各种风险。项目实施各方要强化契约精神,防止出现违约或纠纷。金融机构要加强项目审查,严格资金使用管控,严防资金挪用,鼓励开展有利于eod项目实施的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创新。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政策、市场、经营风险研判,加强风险防控与应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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